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八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