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