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