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消纳人应当在消纳场地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设施,保持消纳场地出入口的清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