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身边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等先进人物。鼓励社会力量对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