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旅游、银行、邮政、通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窗口服务行业,应当制定并公示本行业文明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打造文明服务品牌。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