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有序参与;(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三)不泄露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