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