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活动,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