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制定章程,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