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高等学校办学第十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等协同育人机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