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从省外引进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保护和管理适用于本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