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成员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