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畜屠宰场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屠宰场经营资格。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禽屠宰点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