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屠宰场待宰的畜及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抽样检验。

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该批畜产地的有关部门和采购人,自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停止从该畜产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采购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