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禁止以举办研学旅行、夏令营、修行营等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诱使、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