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禁止以举办研学旅行、夏令营、修行营等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诱使、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