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提供相应保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