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