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第五十一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公益宣传,加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舆论监督。公园、车站、机场、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市、区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