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