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共汽车暂时不能营运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