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需要同时占用海域和土地的用海用地项目,相应的海域和土地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该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期限应当一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