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军事用海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