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军事用海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