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根据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海域成片开发建设的,组织实施区域用海规划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单位可以对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整体实施填海、围海工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