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