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焚烧、填埋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排放危险废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