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检查者延误、拒绝、阻挠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