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