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四十四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禁止利用教养、照管等关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女性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教育机构应当对女性学生开展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