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

禁止利用教养、照管等关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女性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教育机构应当对女性学生开展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