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尊重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