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尊重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