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文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参加指导和教育培训。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