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水文机构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