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水文机构应当对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进行统一审查、整编和管理,建立全省水文水资源数据库。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水文监测数据共享目录,并与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属于国家秘密的水文监测资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密、变更、解密、保管和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