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条例/第三章 监测和情报预报第十六条有效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