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对实施义务教育成绩优异者、资助或兴办学校成绩显著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5月1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