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教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对辱骂、殴打、伤害教师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5月1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