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教师应具有高尚品德,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禁止打骂、体罚学生。学生应尊敬教师,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爱护公共财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5月1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