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和办学单位必须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学校设施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农村学校的基建维修费和课桌凳购置费,主要由所在乡(镇)筹措,城市学校校舍基建投资要列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5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