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集资、捐资助学。鼓励华侨、港澳同胞自愿捐资助学。厂矿、企业举办的中小学校,其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5月1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