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工作的统筹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