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