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