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