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