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食用农产品等批发市场交易的商品需要现场检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场内派驻检测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试剂,或者委托具有检测条件的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进行检测,从事检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培训合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