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风尚和商业道德。

市场经营管理者发现场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等条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