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根据主要机动车道的道路情况、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量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流量等,开设高峰时段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本市主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港湾式停靠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