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线路,经营者应当在无人售票营运车辆上设置符合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和电子报站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投币箱旁应当备有车票凭证。起讫站设在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的线路,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