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检查、维护。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