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